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档案室文件、资料、声像制品保密规定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档案室文件、资料、声像制品保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文件、资料、声像制品的保密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室是保密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机要档案重地,非机要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加密文件、资料、声像制品统一由机要档案员拆封,如系急件而机要档案员不在时应由办公室负责人拆封。

三、档案员要加强对档案室的管理,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所有加密文件及资料应锁入铁柜内,节假日放假前,应将档案室门、窗上贴好封条。

四、校领导传阅文件,由机要档案员清点份数,填好呈阅文登记单,送校领导阅,校领导不得将“三密”文件带至家中,或公共场所,不得横传文件。未阅完的文件应锁好。处室领导阅办文件,应认真登记,不得横传文件,阅完迅速归还,未阅完应锁好。

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

六、凡加密的文件、资料、声像制品未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摘抄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