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借阅文件、档案暂行规定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借阅文件、档案暂行规定

为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维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积极提供档案的利用,努力使档案为我校的教学和管理各项工作服务。特拟订如下规定:

一、我校档案室原则上对本校提供档案利用工作。

二、借阅档案一般只限于在档案室查阅。在查阅文件、材料的过程中,不得拆页和在档案上涂画,不得摘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三、各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将文件、档案借出档案室,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但所借出的档案只限于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部分。借出的档案一次最多不超过三卷;借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并一定要保证档案的完好无缺。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到档案室借阅文件、档案、需经过各有关的科、室出具证明后,方能借阅。

五、校党委会议记录,只限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现任党委办公室主任查阅。校行政会议记录,只限于校长、副校长和现任校办公室主任查阅。

六、外来单位因工作需要到档案室借阅文件、档案,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七、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积极热情、认真负责的做好接待工作,主动地提供利用,并协助查阅人员做好查阅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