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湖北省50名。请各高校严格按照选派条件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高校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按照教育部资助标准,湖北省各地区各高校每人每学年获得资助5000元。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湖北省教育厅根据本省情况统筹规划,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4.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于4月20日前报送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湖北中心)。

5.湖北中心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6.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7.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收学校。

8.接收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9.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10.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收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收学校。

四、工作要求

实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访问学者项目,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顺利实施。根据省内高校的整体情况,统筹规划做好计划分配,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人选参加项目。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教师的访学进展,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要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所湖北中心,并由湖北中心汇总至武汉中心。

接收学校将切实做好访问学者的管理工作,与湖北中心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作为指导教师,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术活动。

接收学校的指导教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访学预期和发展方向,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

五、其他

1.各高校推荐人选确定后,于4月2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至湖北中心。

2.各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等可以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上查询和下载。

3.由于全国资助名额有限,请各高校认真对待、积极推荐,并按时报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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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