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3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请对象、奖励范围、工作程序、申报材料等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的通知》(鄂教高[2006]2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执行。各校申报限额见附件1(未列入表格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等其他高校申报限额不超过5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各校在校内评审推荐时应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除《办法》规定的成果范围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1.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2.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3.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4.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5.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6.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完成的成果;

7.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二、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成果原件、相关支撑材料等。同时,成果推荐学校需提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文档和excel格式电子档),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成果材料单独装袋,一项一袋。

三、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勃,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jytgjc(at)163.com。

本文所附申报表格可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http://gxjx.e21.cn)下载,不再单独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