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各学院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教研室: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教务处定于第9周至16周(54日—626)统一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各学院、教研室要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检查工作,以促进教学工作的常规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检查形式

各学院、教研室自行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教务处、督导办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各学院、教研室将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填写并经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之前报送到教务处教务科。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秩序保证情况

1、学院教学秘书每周两次的教学巡查情况;

2、教师调课的情况,包括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

以上内容各学院整理装订成册,以备抽查。

(二)教师教学情况

1、教师教学效果。主要以学生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全校各班级根据学生人数选取有代表性的学生代表3-8人召开座谈会,对本学期每一位任课老师进行评教,并填写学生评教表,然后学院根据学生评教表的内容和分数填写评教汇总表,在6月中旬请各学院把评教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交到教务科。学院也可邀请教务处、督办有关人员参加学生座谈会。座谈会的内容不仅仅是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客观真实评价,同时教材的选用是否合适,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否合理,教学设备设施能否满足教学需要,学生的学习状况如何,后勤安全是否有保障,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等等都是座谈会的内容。

2、教师教案情况。各学院和教研室检查本部门任课老师的教案。本学期每一门课程(含10学时以下课程)的任课老师必须有教案,必须按照要求编写教案。检查完毕后,各学院和教研室在5月底之前把《教案检查情况记载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务科。

3、教师布置作业情况。各学院和教研室对本部门老师布置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规定,每门课程布置的作业次数不少于理论课时的1/8,所以不同的课程老师应布置一定的作业(实训课、实践课、上机课、选修课、听力课、口语课、10学时以下课程可以不用布置或者批改作业)。检查完毕后,各学院和教研室在6月底之前把《任课教师布置作业情况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情况

各学院、教研室检查本部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听课次数和听课情况。检查完毕后,各学院和教研室在6月底之前把《教学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及其校内教师听课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务科。

(四)教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根据《教师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各学院、教研室必须对每位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建档工作在学期末报课酬之前完成。学院自查结束后,在6月底之前把《教师业务档案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