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我校学籍管理情况,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

2、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3、休学期满后,原所修专业已不再招生;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及校内办班情况,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转专业

1、  艺术类和普通类互转的(不同批次互转的);

2、  毕业年级的;

3、  已转过两次专业的;

4、  转专业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学习的;

5、  无正当理由,又未经批准的。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班主任集中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1、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统一用正规稿纸)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签署意见;

2、      凭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书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领取《转专业审批表》;

3、      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分别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

4、      持《转专业审批表》和学生的申请书报教务处审批;

5、      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由学籍考务科向财务室、转出及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发出转专业通知;

6、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专业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四、      转专业的具体事宜

1、      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对于大一新生,在第一学期的转专业时间,可延长到开学后一个月内,过时一律不予办理;

2、     课程:学生转专业后的学习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已修完的课程与现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课程成绩有效;现教学计划中未修的课程,并且转入专业已经修过的课程,由学生自学后在清理补考时安排考试;

3、      教材:学生中途转专业,已领转出专业的教材不予以退还,转入专业的教材由学生自己购买(如果学校教材科有教材,由转入专业班主任代为购买,如果学校教材科没有的教材,由学生本人外购)。

五、      其它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2、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制度中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教务处。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