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附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校自2009级开始实行学分制,为配合学分制的执行,教务处出台了《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附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加学分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的,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可以用附加学分来弥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附加学分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使我校的学分制改革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深化,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学分制试行的基础上,再次修订实施。
一、认定范围
1.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7.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
二、认定学分计算办法
1.职业技能资格、职业资格证类
①职业资格证书:
教学计划中必考证书:初级2学分,中级3学分,高级4学分。
教学计划中选考证书或其他证书:初级1学分,中级2学分,高级3学分。
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A、英语
专 业 等 级 |
英语专业 |
非英语专业 |
三 级 |
1 |
2 |
四 级 |
2 |
3 |
六 级 |
3 |
4 |
B、日语
专 业 等 级 |
日语专业 |
非日语专业 |
三 级 |
1 |
2 |
二 级 |
2 |
3 |
一 级 |
3 |
4 |
C、计算机
专 业 等 级 |
计算机类专业 |
非计算机类专业 |
一 级 |
1 |
2 |
二 级 |
2 |
3 |
三 级 |
3 |
4 |
D、普通话及职业汉语言能力证书:
普通话:三甲1学分,二乙2学分,二甲3学分,一乙4学分。
职业汉语能力(ZHC):初级1学分,中级2学分,高级3学分。
③驾驶证:2学分
④其他证书,视考试等级及难易程度认定1-4学分。
2.技能大赛、学科竞赛、文艺活动和体育竞赛类
①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并完成任务,可认定1学分。
②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学科竞赛、文艺活动和体育竞赛并获奖的认定学分标准如下表。对获团体奖(优秀班级除外)的每位学生均按前述标准认定学分。由于本类学分包括内容较宽泛,故控制上限为8学分。
级别 奖项 |
校级 |
市、区级 |
省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 |
3 |
4 |
5 |
二等奖 |
1.5 |
2.5 |
3.5 |
4.5 |
其他奖 |
1 |
2 |
3 |
4 |
3.论文、作品、创作类
①在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公开刋物上发表作品,毎篇可认定1~4学分;
②在校报上发表文章,毎篇可认定0.5学分;
③创新、发明、艺术创作,视创新情况每项1-4学分。
4.党团知识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①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考核结业,可认定1学分;
②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青年志愿服务、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完成任务并撰写报告,可认定1-4学分;
③参军入伍,复员后返校学习,可认定5学分;
④入学教育与军训,全程参加的认定2学分,只参加了部分的认定1学分;
5.其它
①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可认定1-2学分。例:某学生某一学期义务负责某一教室的清洁卫生,经检查合格可认定1-2学分。
②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认定0.5学分
三、附加学分认定部门
类别 |
认定部门 |
认定时需要的资料 |
党校学习 |
党办 |
结业证原件 |
职业资格证 |
就业办 |
原件 |
英语三级 |
考务科 |
原件 |
英语四、六级、日语 |
外语教研室 |
原件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计算机教研室 |
原件 |
技能大赛、学科竞赛 |
牵头组织部门 |
获奖证书 |
普通话等级考试、职业汉语言能力(ZHC) |
人文学院 |
原件 |
驾驶证、其他职业技能证, |
各院系 |
原件 |
论文、作品等 |
各院系 |
论文、作品原件 |
参军入伍 |
学工处 |
相关资料 |
社会实践、文艺活动 |
学工处 |
相关资料 |
体育竞赛 |
体育教研室 |
获奖证书 |
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
学工处、二级学院 |
相关资料 |
四、附加学分的申报程序
1.学生入校后,在新学期开始时由二级学院给每一名学生发放《学生附加学分卡》,并进行宣传。
2、学生本人根据附加学分的类别,主动、积极的通过努力去取得学分。在获取相应的学分后,学生本人持相应的证件原件(资料)到认定部门认定,认定部门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
3、一学期结束后,学生把已经认定完的《附加学分卡》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下学期开学时再发给学生。学生如有遗失,请及时把已经获取的学分补上。
4、附加学分报送时间:由班主任在第六学期的5月份集中汇总后一次性报送到学籍考务科,学籍考务科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各学院把学生的《附加学分卡》装订存档备查。
五、注意事项
1.同一种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按所获最高等级学分认定。例:某学生先取得了英语三级证书,后又取得了英语四级证书,则该生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按四级的学分认定,而不是按累加的学分认定。
2.对于同一项目,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按最高奖项认定学分,不重复计算。
3.认定学分不得重复使用,毎名学生附加学分最高累计为12分。
六、本办法从2011级开始试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