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附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校自2009级开始实行学分制,为配合学分制的执行,教务处出台了《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附加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加学分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学分达不到规定学分的,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可以用附加学分来弥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附加学分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使我校的学分制改革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与深化,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学分制试行的基础上,再次修订实施。

一、认定范围

1.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7.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

二、认定学分计算办法

1.职业技能资格、职业资格证类

①职业资格证书:

教学计划中必考证书:初级2学分,中级3学分,高级4学分。

教学计划中选考证书或其他证书:初级1学分,中级2学分,高级3学分。

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A、英语

  专 业     

   

英语专业

非英语专业

 

1

2

 

2

3

 

3

4

B、日语

   专 业   

   

日语专业

非日语专业

 

1

2

 

2

3

 

3

4

C、计算机

  专 业     

 

计算机类专业

非计算机类专业

 

1

2

 

2

3

 

3

4

D、普通话及职业汉语言能力证书:

普通话:三甲1学分,二乙2学分,二甲3学分,一乙4学分。

职业汉语能力(ZHC):初级1学分,中级2学分,高级3学分。

③驾驶证:2学分

④其他证书,视考试等级及难易程度认定1-4学分。

2.技能大赛、学科竞赛、文艺活动和体育竞赛类

①凡由学校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并完成任务,可认定1学分。

②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学科竞赛、文艺活动和体育竞赛并获奖的认定学分标准如下表。对获团体奖(优秀班级除外)的每位学生均按前述标准认定学分。由于本类学分包括内容较宽泛,故控制上限为8学分。

级别

奖项

校级

市、区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2

3

4

5

二等奖

1.5

2.5

3.5

4.5

其他奖

1

2

3

4

3.论文、作品、创作类

①在省(市)级或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公开刋物上发表作品,毎篇可认定14学分

②在校报上发表文章,毎篇可认定0.5学分;

③创新、发明、艺术创作,视创新情况每项1-4学分。

4.党团知识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①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考核结业,可认定1学分;

②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调查、青年志愿服务、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完成任务并撰写报告,可认定1-4学分;

③参军入伍,复员后返校学习,可认定5学分;

④入学教育与军训,全程参加的认定2学分,只参加了部分的认定1学分;

5.其它

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可认定1-2学分。例:某学生某一学期义务负责某一教室的清洁卫生,经检查合格可认定1-2学分。

②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可认定0.5学分

三、附加学分认定部门

类别

认定部门

认定时需要的资料

党校学习

党办

结业证原件

职业资格证

就业办

原件

英语三级

考务科

原件

英语四、六级、日语

外语教研室

原件

计算机等级考试

计算机教研室

原件

技能大赛、学科竞赛

牵头组织部门

获奖证书

普通话等级考试、职业汉语言能力(ZHC

人文学院

原件

驾驶证、其他职业技能证,

各院系

原件

论文、作品等

各院系

论文、作品原件

参军入伍

学工处

相关资料

社会实践、文艺活动

学工处

相关资料

体育竞赛

体育教研室

获奖证书

义务劳动、公益活动

学工处、二级学院

相关资料

四、附加学分的申报程序

1.学生入校后,在新学期开始时由二级学院给每一名学生发放《学生附加学分卡》,并进行宣传。

2学生本人根据附加学分的类别,主动、积极的通过努力去取得学分。在获取相应的学分后,学生本人持相应的证件原件(资料)到认定部门认定,认定部门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

3、一学期结束后,学生把已经认定完的《附加学分卡》上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代为保管。下学期开学时再发给学生。学生如有遗失,请及时把已经获取的学分补上。

4、附加学分报送时间:由班主任在第六学期的5月份集中汇总后一次性报送到学籍考务科,学籍考务科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各学院把学生的《附加学分卡》装订存档备查。

五、注意事项

1.同一种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按所获最高等级学分认定。例:某学生先取得了英语三级证书,后又取得了英语四级证书,则该生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按四级的学分认定,而不是按累加的学分认定。

2对于同一项目,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按最高奖项认定学分,不重复计算。

3认定学分不得重复使用,毎名学生附加学分最高累计为12分。

六、本办法从2011级开始试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