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36)文件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16年开始开展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旨在全面了解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情况,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内涵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为此,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湖北省教育厅于201562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涉及的内容开展,按照“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统一程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的统一标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相关数据,以学校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估程序透明,评估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估范围涵盖湖北省194所中职院校和55所高职院校,其中我校也在高职院校评估之列。

本次职业院校评估与2006年的现场评估有区别,主要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将借助三个数据表、三份调研问卷和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等评估工具,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并要求各高职院校于20161030日之前以函件形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其中,三个数据表分别是《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共计94个采集项。三份调研问卷包括校长调查问卷,50名学生调查问卷,5名专业主任调查问卷。通知要求各职业院校于2016625日至710日登录不同的网址填报三个数据表和调查问卷,并要求《数据表》中数据项与院校每年上报教育部的《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相同部分的数据项必须保持一致,不同的部分按照统计要求如实填写。在所有数据表填写完成、自评报告撰写完成后,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并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专业发展优势,以及改进计划和发展方向。

教务处于627日接到省教育厅的通知后,积极与职成处联系,通过反馈校级负责人和数据管理员信息后于628日获取了学校的ID号和密码,通过登录学校的账号和密码,下载本校数据表填报和问卷调查账号和密码,同时起草并下发了《2016年湖北开放职业学院评估数据采集表填报流程》,流程中对填报项目进行了分工,并明确了数据采集应该注意的问题。目前涉及到的部门正在积极填报,自此,我校2016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