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辅导员、班级、团学组织、南区: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金奖学金,2018-2019学年秋季助学金我校财务处将近期发放。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的活动通知》(教财函201720)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使用,促进我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财务处要密切配合。资助中心负责提供获奖受助学生姓名、学号、资助资金数目等精确信息,财务处根据资助中心提供的数据绑定获奖受助学生银行卡进行发放,确保每笔奖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进入获奖受助学生个人账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代学生集中保管银行卡。

2.各单位要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助学金。在奖助学金发放和管理过程中:

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经费等各种名义侵占、挪用、扣减、平分学生的奖助学金;

禁止全校教职工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KTV奢侈消费等活动;

禁止组织或纵容学生将奖助学金挪用做班级聚餐、毕业生酒会费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助者)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助学金的违规使用;

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湖北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3.各班级辅导员于12月30日前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杜绝用学生国家奖助学金作为班级聚餐、毕业酒会经费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4.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深入了解学生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违反奖助学金使用纪律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5.凡发现受奖助学生出现各类违使用国家奖助学金的或学生投诉经核查违纪现象属实的,学校将责成辅导员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取消相关学生今后的评奖评优资格,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6.各班级应以本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有关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建设。

联系人:邱文卿

电话:027-87576917  13971344166(短信)

邮箱:zzglzx001@126.com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