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袁森
成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纪检处、各二级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名额及资助额度
湖北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名,8000元/人/年。
三、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校班级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初评申请推荐的专科学生实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学习成绩也必须同年级、同专业或班级内位于排名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10月8日-10月21日,各学院、班级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召开院级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并进行学院公示。
(二)10月22日上午10:00前,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及电子材料各一份(正反一张纸打印);
2.学生个人PPT材料一份,PPT材料须涵盖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综合素质、突出表现三个部分;
(三)10月25日(暂定),学校召开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专科学生现场答辩会。
(四)10月28日(暂定),学校召开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专科学生现场评审会,确定初评推荐专科学生1名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申请学生事迹材料和照片。事迹材料需以励志、感恩、社会责任等为主题展开故事性叙述,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2000字左右;照片1-2张,应为个人学习或工作照,要求人像清晰,单张照片大小不小于1MB。事迹材料和照片发送电子版(邮件名:院系-姓名-事迹及照片)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邱文卿 联系电话:027-87576917
电子邮箱:284360308@qq.com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