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研室、电教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校办放假通知,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及上课情况通知如下:
学校“清明节”共放假三天:2021年4月3日至4月5日(第5周周六、周日、第6周周一)
4月6日(第6周周二)正常上课。
请各教学及相关部门做好教学安排,各学院及教研室务必通知上课老师,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有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